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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章 商用授权

    出道。
    这个词很有意思。
    其实並不算是完全的舶来词,因为最早是来自佛教的术语,意为脱离六道轮迴之苦。
    上世纪六十年代,日本演艺圈借用了法语词“début”初次登场的意思,最终確立了“以发行首张唱片为標准”的艺人职业化规则。
    后来又通过港台、日韩的文化潮流,出道的新含义又传回了大陆……和共和、民主这些词一样,属於出口转內销了。
    但不管怎么说,出道意味著成为职业艺人,这和司华的职业规划是有衝突的。
    在他的预设里,林琳只是个普通人家的女孩,她可能会和其他文科班的女生一样,考上大学后读一个或许与娱乐圈无关的文史类专业……
    而邀请她为自己的歌曲献声,会让她获得一份跨界的履歷,也会是一张入场券。
    当未来她时运不济,呸,生活有需要时,也能有一个华丽转身的机会。
    爹味有点重了。
    不过从一个不惑之龄的灵魂角度出发,这只是个很正常的思考模式。
    但是,又是一个但是。
    自己的傲慢,终究敌不过世界的傲慢。
    谁特喵能想到林琳是个白富美?!
    还是一只在娱乐圈里能当资本的白富美。
    这突如其来的设定,有点打乱了司华的节奏。
    前一秒自己还想著如何利用超前的网际网路思维进行標籤的快速传播。
    比如在b站发一些手绘机甲设定的快剪视频,或者在微博记录自己的创作日记之类的,同时悄咪咪地配上自己的原创音乐。
    对,就是这首《through the years and far away》纯音版本,还得是粗糙的、不完全的电子模擬版。
    高中生自娱自乐的產物不就该长这个样子吗?
    主打一个真实。
    进而引起网友对司华独立製作个人动画的期待,这是掀起民间大神大討论的前置。
    配乐上,则寄希望於能吸引到一部分音乐爱好者和从业人员的关注,进而获得切入娱乐圈的机会,为《星之声》的发布积攒名气。
    毕竟要製作的是一部pv,主打歌本身的质量、口碑和传播广度也是影响很大的因素。
    这伏笔千里的套路,司华其实还挺满意的。
    但现在看来……
    “看来司华同学真的有从事宣传公关的天赋啊!”
    “啊?”
    司华被眼前这位胖女士的话给惊到了,这位也就是林琳口中的经纪代表,潘蕾。
    “信息传播的逻辑链很清晰,不仅可以突出独立创作人设的真实感,还在不经意间留了作品宣传的楔子……”
    潘女士欣赏著手上的这张科幻机甲手绘三视图,作为gg人出身的她,看得懂这幅纯手绘的含金量。
    同时也在感慨司华简述的宣传计划。
    虽然不清楚更多的操作细节,但还是能理解这份计划的大胆和务实。
    特別是从林琳那里提前了解到了不少的信息,更加觉得司华的不一般。
    现在的高中生都是怪物吗?
    “潘女士过誉了,您才是专业人士。”习惯性的客套,司华轻轻摇了摇头。
    潘蕾倒是豪爽一笑,“不用这么老气横秋的,小伙子应该有点朝气。”
    说完还故意看了一眼正乖巧坐在一盘的林琳,此刻她安静地像个淑女。
    “你是小琳琳的同学,也是阿尹的学生,跟著他们叫我蕾姨就行,不需要太见外。”
    司华从命如流,“那我就不客气了,蕾姨。”
    潘蕾对这个大大方方的男孩更满意了。
    “按照华仔你刚才说的计划,没猜错的话,你应该是不太想出道了?”
    司华內心撇了撇嘴,中登的心態下被人喊华仔,多少是有点彆扭的。
    不过华仔就华仔吧,一听就很帅、人品很好的样子,总比喊小华小司强。
    小四?小廝?好像算不上是好听的词。
    “是的,我更倾向於当个创作者,毕竟有点社恐。”
    “社恐?”眾人第一次听到这个有点莫名其妙的词。
    “就是社交恐惧症的简称,美国那边的精神病术语。”
    司华笑了笑,卖弄起自己的知识储备,“不过我觉得很適合形容我的內向,平时就拿来自嘲了。”
    眾人好歹没绷住,悄悄翻了个不明显的白眼。
    就你这局里局气的口吻,还內向?
    不过潘蕾作为业內人士,还是惊讶於司华的文字敏锐度,再过几年这就叫造梗能力了。
    天生的內容输出者。
    欣赏程度lv up。
    “既然华仔不愿意出道,那就算了……”
    “骗子!”没等潘蕾说完,林琳坐不住了,“说好我们成立组合的呢?你写我唱的!”
    不是哥们,我们成立组合的前提是咱俩都是普通人啊。
    到时候就隨便成立个音乐同人组合,爱好者性质的,再隨便唱唱就完事了。
    结果你直接上强度,请家里搬出职业选手……
    我也妹想过出道当明星啊!
    司华痛心疾首,这莫名其妙就被骂骗子,谁著得住?
    “这怎么能是骗子呢?刚才跟蕾姨聊的这么多细节你是一句都没记啊?”
    “《星之声》的这首主题曲我只是不卖版权而已,又不是不给你唱!”
    “你依然是我指定的官方原唱啊!这都准备写进你那份商用授权合同里了。”
    不卖版权,仅授权商用。
    这就是司华的方案。
    毕竟《through the years and far away》是《星之声》的主题曲,不可能像一般的商业歌曲那样,將版权出售给歌手或者音乐公司的。
    版权分享也不適宜。
    也因为不涉及版权出售,而是商用场景的演唱授权,所以自己和潘蕾的谈判方向就和一开始不一样了。
    按理说,司华这种情况,应该是以动画製作方的身份,邀请林琳作为主题曲的演唱者,同时需要支付演唱劳务费。
    但司华一介穷书生,是真滴一毛钱都没有。
    所以前面给林琳画的那些大饼,什么推荐原唱、成立同人组合等等,本质就是用歌曲的表演权进行利益交换。
    但没想到对方不接招,本身就是文娱资本,上来就降维打击。
    自己这些大饼完全用不上。
    好在班花她心善,明確不收任何劳务费用,友情出演……
    甚至她坚持要跟司华签订一份商用授权合同,一方面是提前锁定《星之声》主题曲商业表演权的优先资格。
    另一方面也是想以合同的形式定下自己是动画主题曲官方原唱的身份。
    就这,反过来她还得给司华送钱呢!
    好人啊。
    所以达成初步合作意向后,潘蕾就把话题延伸到歌曲宣传、职业出道这些后续事项上了。
    看在授权费的面子上,司华简述了自己原本的主题曲宣传计划,也委婉拒绝了林琳的组合出道邀请。
    没想到她对此会这么耿耿於怀。
    词曲创作者和歌手的音乐组合?
    或许在同人音乐和地下乐队中算是常见的模式。
    但在商业音乐中由於利益分配的原因,这样的组合其实是比较罕见的。
    “总之蕾姨、林琳,合作愉快。”
    不打算解释太多,林琳这种家庭出身的姑娘肯定会想明白的。
    司华站了起来,今天的收穫太多,足够自己消化很久了。
    “合作愉快,华仔。”潘蕾为这次合作谈判落下了句號。
    “哼!”而林琳为这次合作谈判留下了迴响。
    大家各有所得,三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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