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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王牌律师,申请出战 第754章 够狠

第754章 够狠

    金胜见状笑了笑,继续说道:“事已至此,那这一点咱们暂时先放著,等最后再来研究。”
    “接下来是第二点,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敲诈勒索罪是一个『財產型』的犯罪行为。”
    “所以这一点就显得尤为重要,也是区分真正犯罪和正当维权之间的关键。”
    “这里,我们可以用3个细节来进行判断。”
    “一,有没有合法的理由要钱。”
    “案子中,双方是基於『解除劳动合同』,才引发的纠纷。”
    “这里要看『解除』的行为是否合法,需不需要相应赔偿。”
    “n、n+1、2n、”
    “除了以上几种法定標准之外,还有不少人通过协商的方式,拿到了2n+1的赔偿。”
    “这是用人单位为避免仲裁或诉讼风险,在支付『2n』的基础上,?额外支付1个月工资?促成和解。”
    “二,金额是否超过合理范围。”
    “咱们国家在涉及赔偿这一类的案件中,强调『填平原则』,將赔偿的范围,严格限定在?直接损失。”
    “比如:医疗费、误工费、財產损失等。”
    “而西方国家认为,唯有让其『肉疼』,才能倒逼自觉、合规。”
    “因此会在『补偿性』赔偿的基础上,加入『惩罚性』赔偿,金额会高达数倍,乃至数十倍。”
    “咱们经常能在网上看到...什么国外某企业,被消费者索赔『天价金额』的新闻。”
    “关键是人家法院支持这个诉求啊!”
    “换成国內,要么反手告你一个敲诈勒索,要么法院认定你维权过度,不予支持。”
    “这也导致了之前有一段时间....大家普遍认为,国外的东西质量就是好,有钱肯定要买进口货。”
    “人家標准高,害怕被天价索赔,所以不敢隨意忽悠消费者。”
    “基於这个现象,才会有商业天才们想出....『出口转內销』这个套路了。”
    “说回案子....”
    “这里的关键,是当事人提出的22万赔偿金额,是否在公司確实违法的情况下,需要承担的部分。”
    “如果刚好,或者超过一点点,20%以內,都属於合理范畴。”
    “可以用来作为无罪辩护的重点。”
    “三,要钱手段是否合理、合法?”
    “根据刘律你刚才所说,双方先是协商,不成功之后,当事人提起了劳动仲裁。”
    “这些步骤没毛病。”
    “至於举报.....根据《社会保险法》第82条,任何组织或个人,都有权对违反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举报投诉,这是法律赋予劳动者的正当维权手段。”
    “举报违章搭建,更是在履行公民监督义务。”
    “三者均在法律框架內,?不构成对企业施压的非法手段?。”
    “治安局之所以认定涉嫌敲诈勒索,还是源自於办公室內的那段话。”
    “即便內容属实,但以曝光隱私为手段,威胁索取『赔偿』,符合敲诈勒索的客观行为特徵。”
    刘莹立即点头附和道:“不错,確实如此。”
    “我详细了解过关於『劳动合同』的情况,以及金额是否超出赔偿范围。”
    “结论是....金额並没有,但合同这块有爭议。”
    “当事人大学一毕业就进入了这家公司工作,待了將近10年。”
    “从普通员工,一路做到了经理职位。”
    “算是见证了公司的成长与发展。”
    “劳动合同签过3次,分別是3年、3年、5年。”
    “最后一份,还有2年左右才到期。”
    “今年7月,老板要求其主动申请调往外地分公司,担任市场部经理,负责开拓当地业务。”
    “职级上调、工资增加10%,奖金分成不变。”
    “可当事人老婆在生完二胎后,身体就一直不太好,目前在家休养。”
    “大女儿读小学4年级,小儿子今年才3岁。”
    “於是他便说了自身情况,委婉给拒绝掉了。”
    “老板当时很体谅他的不容易,就说会换个人去外地,让他安心工作。”
    “1个多月后,当事人的副手被提拔成了经理,派往了外地。”
    “可他自己却突然被內部通知调岗,从市场业务部,直接调到下面的生產部门。”
    “基础薪资虽然没有变化,但奖金、提成这一类的....想都別想了。”
    “目的很明显,老板不需要一个不听指挥的员工。”
    “哪怕对方为公司服务了10年也一样。”
    “当事人接受不了这个安排,就去网上查了查,特別是短视频平台上一些律师的普法。”
    “说什么调岗要协商一致,否则就能单方面拒绝。”
    “他照著去做,结果一个月后.....便收到了一封公司的辞退通知。”
    “理由:旷工、不服从公司安排。”
    劳动法虽然保障了劳动者的很多基本权益?,还对公司限定了用工框架。
    可里面还是有空子能钻的。
    调岗.....就属於公司逼员工主动离职,最常用的手段之一了。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7条的规定,劳动合同中,应当明確....合同期限、工作內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社保....等等。
    除此之外,都会加上一条:【公司可根据实际经营需要,调整员工岗位。】
    这属於法律允许的『公司自主用工权』。
    很多人就是不懂如何去面对这一招,才会搞得仲裁、起诉,全都失败。
    因为法官在判断是否属於『违法辞退』的时候,会考虑到很多因素。
    比如:岗位调整对劳动者的实际权益有没有损害、工资標准有没有降低、工作內容能不能胜任、工作地点有没有变得很远.....
    如果这些都在可接受范围,那这个调岗就属於『合理、合法』。
    你为什么拒绝啊!
    而一般有过律师专门指导的公司,通常会在『调岗通知书』里写上......新岗位工资待遇不变,提供岗前培训。
    这就是个『坑』,一旦你拒绝,那么人家就能名正言顺的辞退你了。
    跟刘莹刚才说的情况一模一样。
    所以这边给出一个建议......暂时隱忍,伺机而动,併线下寻求专业律师帮忙。
    网上那些可以看,但要结合自身实际情况、
    瞎代入会吃亏的。
    金胜简单想了想,这才开口道:“刘律,你不妨从工作性质、每月工资收入上进行一个比对说明。”
    “顺便引入老板要求当事人主动申请调往外地分公司,而被拒绝的前置因素。”
    “一旦能认定属於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便能顺理成章的打掉....非法占有目的。”
    “这个罪名就无法成立了。”
    “还有第三点,財务交付与威胁行为存在因果关係。”
    “公司老板肯定是跟蜀黍说.....因为人家要將他和秘书之间的不正当关係『公开』,或者去告诉他老婆。”
    “所以导致他心里產生了恐惧,害怕家宅不寧,老丈人问罪,抽掉公司订单,无奈之下才选择交付財物,息事寧人的。”
    “蜀黍也是基於这一点立案。”
    “等调查確认后,证实了当事人真的说过这些话,也拿到了20万,这才报请检察署批捕、移送审查起诉。”
    “逻辑上是不是这样?”
    刘莹立即点头道:“不错,確实如此。”
    “报案文书、老板口供、批捕的法定条件.....”
    “主要依据就是这一点。”
    金胜闻言,脸上適时露出一个笑容,举起一根手指道:“既然如此,那么我就有疑惑了.....”
    “老板跟秘书之间的事情,公司里好像並没有其他同事提到过吧!”
    “你当事人也仅仅在一次宵夜结束后,无意中看到两人一同进入酒店而已。”
    “这能说明什么啊?”
    “他跟进去看了?”
    “亲眼看到两人姿態亲密、搂搂抱抱进了同一间房?”
    “没有吧!”
    “还是说拍了照片,手里有证据?”
    “进个酒店算什么,谁说老板跟秘书就不能一起討论工作了,思想不要那么齷齪嘛!”
    “你看看那些明星们,半夜在房间聊剧本的,比比皆是,有什么问题?”
    “再说了,他怎么確定自己看到的人,一定就是自家公司老板和秘书?”
    “黑漆漆的,他视力很好吗?”
    刘莹双眼瞪圆,整个人都愣住了。
    不仅是她,就连周围其他小伙伴也是目瞪口呆。
    这就是『诡辩』啊!
    但不得不说.....还真特娘的有道理。
    金胜快速扫视了一圈,接著往下说。
    “既然什么都没有,那老板在担心什么、害怕什么?”
    “隨便让人去说好了呀!”
    “信不信反手告他一个侵犯『名誉权』。”
    “就算老婆来问....那又怎么样?”
    “老板完全可以回答....这个员工不服从管理,被我给开除了,他这是怀恨在心,故意詆毁我,想让我们家庭不和睦。”
    “要是真相信,那就上了他的当。”
    “像这种空口无凭的『胡乱攀咬』,根本毫无杀伤力啊!”
    “哪一个当老板的,不是大风大浪走过来的,会害怕这种气急败坏、色厉內荏的小威胁?”
    “说出来也得有人信啊!”
    “反而我觉得.....老板这是故意为之。”
    “借著自己『受威胁』的情况,先把钱给对方,然后反手告他敲诈勒索,来个杀鸡儆猴。”
    “刑事案件嘛!”
    “举证责任在公诉方。”
    “咱们只需要用法律意见书质疑,指出整个案件、以及证据中的薄弱之处、疑点.....让他们去取证调查唄!”
    “先是当事人被调岗,是否存在没有听从指令,老板『恶意报復』?”
    “这一点只要能查实,便能排除『非法占有目的』。”
    “接著查用於威胁的事情是否属实,公司里其他员工是否也知道?”
    “如果没有、或者老板自己否认,那谈何『威胁』?”
    “谁会去害怕一件自己没有做过的事情?”
    “真的有.....那更好,你作为辩护律师,上门商谈『退赔、谅解书』行不行?”
    “敲诈勒索罪,又不涉及个人隱私,公开庭审是必然的。”
    “面对定罪的关键点,肯定得著重、反覆强调啊!”
    “就看这位老板顶不顶得住了。”
    处理案子,得充分抓住其中的几个『关键点』、矛盾点。
    很多看似不利的口供,或许就是最好的突破点。
    细节决定成败。
    金胜记得很清楚,刘莹刚才说过,在治安局的笔录中,当事人回答过......
    【公司里没人知道,从来没听其他同事提到过这个事。】
    那就证明老板隱藏的很好。
    平时在公司里也非常注意这一点。
    否则在职场中.....这个『秘密』早就成了大家茶余饭后的八卦话题了。
    【老板娘家里很有实力,公司大部分订单都是从他老丈人公司拿的。】
    两点一结合,这不明显的『女强男弱』格局吗?
    说不定老板能起家,就是依託了老婆家里的关係。
    这一点,查查公司的股权结构就能知道了。
    而他之所以会报警,除了杀鸡儆猴之外,其实还有一个更重要的原因。
    这种『风流韵事』,一旦被第三人知道,那就不是秘密了。
    今天是当事人来威胁,明天呢?
    所以要把『隱患』消除在萌芽状態啊!
    不得不说.....这个老板倒是个处事果断之人。
    “呼....我明白了。”
    刘莹眼神有些复杂。
    她也是律师,怎么可能会『gat』不到金胜最后几句话的意思。
    充分利用规则、借力打力。
    明面上一点都不踩线,可实际上却隱含著更进一步的威胁。
    够狠!!
    要么放过当事人,这件事到此结束。
    他也受过教育了,肯定会守口如瓶。
    要么我就把这个事情乾脆闹大,让大家都知道你背著老婆,在外面跟秘书有染。
    看看最后谁的下场更惨。
    出轨只有一次和无数次。
    放在男女身上都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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