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糖的,冰的。不难喝。
他走出银行大门,奶茶杯扔进垃圾桶。曲洋没有跟来,今天它自己出去逛了。
他骑车走在江边的那条路上——今天没有走老路,走的是原来的江边路。骑到一半的时候,手机震了。
是刘婉清发来的消息:“明天下午有空吗?药快喝完了,方便的话来帮我看看。”
李慕白单手骑车,回了一个字:“好。”
然后又震了一下,是温雅:“今晚的约取消吧,我有点不舒服。”
又震了一下,是周曼:“下次什么时候见面?我下周都有空。
……
从刘婉清办公室出来的时候,天已经黑了。
李慕白骑车走在江边路上。这条路晚上人少,路灯隔得很远,光与光之间是大段的黑暗。江风吹过来,带著水腥气和深秋特有的乾燥凉意。他骑得不快,车轮碾过路面,发出均匀的嗡嗡声。
骑到老桥附近的时候,他放慢了速度。
不是刻意的。是一种本能——这个地方,他前两天来过,那种死气的残留还在空气里,淡得像一缕將散未散的烟。他的感知比常人敏锐太多,经过这里时,身体会自动进入一种警觉状態,像猫走过陌生的巷子,耳朵会竖起来。
他没有停车,继续往前骑。
骑过桥头大约两百米,前方路面上有一个人。不是路人,这个时间、这个地段不该有人。这一段没有居民区,没有商铺,只有一条河和两排被风吹得东倒西歪的梧桐树。那个人站在路中间,面朝他的方向,一动不动。路灯的光落在他身上,照出一件深色的夹克,帽子扣在头上,看不清脸。
李慕白没有减速。他继续往前骑,速度不变,路线不变。离那个人还有大约三十米的时候,那个人动了。他从路中间走到路边,让出了车道——看起来像是一个在路边等人的普通人,刚好让开了。
但李慕白闻到了那股气味。昨天在上游方向闻到的那股——长期处於恐惧或狂躁状態下的体表分泌物,淡淡的酸臭,混在河水和梧桐树叶的气味里,几乎不可分辨。但对他来说,清晰得像有人把一瓶醋打翻在他面前。
他没有停车。从那个人身边骑过去的时候,余光扫了一眼。夹克,深灰色,拉链拉到最上面。帽子下面露出半张脸,颧骨很高,皮肤偏黑,眼窝深陷,下巴上有一颗黑痣。年龄大约三十出头。手插在口袋里,右手的口袋鼓鼓囊囊的,像攥著什么东西。
李慕白骑过去了。
身后传来脚步声。不是正常的走路,是跟。那个人在跟著他走,步子不快不慢,始终保持著大约二十米的距离。
李慕白没有回头。他继续骑,骑到前方一个岔路口,拐了进去。岔路通向一片废弃的厂房,没有灯,路面坑坑洼洼,碎砖头和枯树叶铺了一地。他骑进去大约五十米,停了下来,一只脚撑在地上。他没有熄火,也没有下车,就那么停在路中间,背对著来路。
脚步声跟了进来。
那个人出现在岔路口,站了一下,然后继续往前走。走到离李慕白大约十米的地方,他停了。
“你看见了。”他说。声音不高,但在这片空旷的废墟里,显得很响。
李慕白慢慢转过头,看著他。
“那天晚上,你看见了。”那个人又说了一遍,右手从口袋里抽出来。手里是一把刀,刃不长,十公分左右,宽刃,像是杀猪用的剔骨刀。刀身在路灯的余光里闪了一下,反射出一道冷白色的光,打在厂房破败的墙面上。
李慕白低头看了一眼那把刀,然后抬头看著那个人的脸。
“你是来杀我的?”
那个人没有回答,但往前走了两步。他的呼吸变粗了,握著刀的手在微微发抖——不是害怕,是亢奋。肾上腺素的分泌让他整个人处於一种半失控的状態。李慕白前世见多了这种人。第一次杀人的人,杀人之前都是这个样子。手抖,呼吸急,瞳孔放大,嘴里发乾。他们以为自己很勇敢,其实只是被恐惧和兴奋同时驱动著,像一辆同时踩了油门和剎车的车。
“你把尸体扔在河里。”李慕白的声音不大,但每一个字都很清楚,“我看见了。”
那个人愣了一下。他没有想到李慕白会主动提这件事。
“你不用杀我。”李慕白继续说,“我如果报警,警察昨天就来找你了。我没有报警。这件事跟我没有关係。你走你的,我走我的。”
那个人盯著他看了几秒。他的手不抖了,呼吸也平稳了一些。但他没有收刀。
“你看见了我的脸。”他说,“你记住了。”
李慕白看著他,没有否认。
“我不能让你活著。”那个人说这话的时候,语气不是凶狠,是一种奇怪的、近乎陈述事实的平静。他觉得自己在做一件必须做的事,不是出於恨,是出於恐惧。他往前走了三步。刀举起来了。
李慕白没有动。他坐在自行车上,一只脚撑在地上,双手搭在车把上。姿势没有任何变化,甚至没有往后躲。他看著那个人衝过来,看著他手里的刀朝自己的腹部捅过来,然后他动了。
不是快,是刚好。
他左手鬆开自行车把,手掌向外一翻,五指扣住了那个人的手腕。力道不大,但位置刚好在腕关节最薄弱的地方。那个人的手被別住了,刀尖停在李慕白腹部前方不到十公分的地方,再也捅不过去。
那个人想抽手,抽不动。李慕白的手像一把老虎钳,扣在他腕上,纹丝不动。
“你练过?”那个人咬著牙,从齿缝里挤出三个字。
李慕白没有回答。他右手鬆开自行车把,握拳,中指指节微微突出——这一式在形意拳里叫“凤眼拳”,力量集中於一点,专打穴位和软骨。一拳打在那个人的喉咙上。
不是蛮力,是寸劲。拳面接触喉咙的瞬间,力量从脚底传到腰,从腰传到肩,从肩传到肘,从肘传到腕,最后凝聚在中指指节那不到一平方厘米的面积上。
第四十七章 凶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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