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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刑辩双雄 第一百四十八章 最后辩论

第一百四十八章 最后辩论

    庭审最后一天,法院门口人不多。周明来得早,站在台阶上翻手机,深蓝色西装换了深灰色,领带是黑色的。沈牧之上台阶的时候看了他一眼。
    “周总监,今天最后一天了。”
    “嗯。”
    两个人一起走进法院走廊,不约而同放慢了脚步,谁也不愿意先推开那道法庭的门。门开了,书记员正在整理桌面,审判长的位置空著。原告席和被告席之间,隔著几米的距离,桌面光可鑑人。旁听席零散坐了几个人,像是家属,又像是实习生,没人说话。
    审判长走进来,法槌敲了一下。
    “现在继续开庭。本案法庭调查和辩论阶段均已结束。今天,双方作最后陈述。先由原告发表最后陈述意见。”
    周明站起来。他没有拿稿子,双手撑在桌面上,看著审判席。
    “审判长、各位审判员。本案的事实很清楚。被告林晓,在离职前一个月內,从公司的內网伺服器下载了数十个原始码文件。这些文件,包含了公司的核心商业秘密。他离职后,没有主动刪除这些文件。直到收到律师函,才刪了。他的云盘迴收站里,还留下了这些文件的压缩包。压缩包里的代码,经鑑定,与原告主张的商业秘密相同。”
    他停了一下。
    “被告说,他不知道这些代码属於商业秘密。他是写代码的人,他参与了这些模块的开发,他知道这些模块的重要性。一个写推荐引擎的工程师,会不知道召回模块是核心?一个写排序算法的工程师,会不知道点击率预估模型是核心?他说他不知道,谁信?法律不保护装糊涂的人。”
    周明的声音低了一些,语速放慢,不像在陈述,像在劝。
    “被告说,他刪了。刪了就不能算侵权。法律从来没有这样的规定。盗窃之后把东西还回去,还算盗窃。侵权之后刪了,还算侵权。刪除,不能改变下载和存储的事实。商业秘密的保护,不能被『刪除』两个字轻易抹掉。如果每个被告都说『我刪了』,然后就没事了,那法律还有什么用?原告请求法庭支持诉讼请求,维护商业秘密保护的法律秩序。”
    他坐下来。旁听席没有一点声音。沈牧之站起来,走到发言台前。
    “审判长、各位审判员。原告说,刪除不能改变下载和存储的事实。对,刪了,但下载和存储是事实。这两个事实,能不能构成侵权?被告下载这些文件的时候,是在职员工。有权限,没有规定不可以下载。公司给了权限,他用了。用自己权限做自己分內的工作,不侵权。”
    他翻开桌上的文件夹,抽出保密协议复印件。
    “原告说,被告签了保密协议,就应该知道哪些文件是商业秘密。保密协议写的是,『不为公眾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並经权利人採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请问一个普通的工程师,怎么从这句话里判断出哪一行代码属於商业秘密?原告没有明確告知。没有清单,没有培训,没有通知。被告只有猜。猜错了,就被起诉索赔五百万元。这不是保护商业秘密,这是钓鱼。把鱼饵放进河里,等鱼咬了,再把它捞上来。”
    沈牧之把保密协议放回桌上。
    “原告说,被告是写代码的人,他应该知道这些模块有多重要。知道自己写的重要代码是『重要』的,跟自己写的代码是『商业机密』是两回事。公司没告诉他什么是『商业机密』,他凭什么要替公司决定呢?”
    “原告没有证据证明被告使用了这些代码。没有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给第三方。没有证据证明被告为自己或他人牟利。他们只有——被告下载过,刪晚了。下载的时候他是员工,工作结束,他没刪乾净。没刪乾净,不构成侵权。”
    沈牧之停了一下。
    “法律保护商业秘密。但法律不保护懒惰。公司没有採取合理的保密措施,就不能怪员工没有替公司保密。本案中,原告没有明確告知被告哪些代码属於商业秘密,没有制定商业秘密清单,没有针对性的培训,没有离职时的告知。这些没有加在一起,就四个字——保密不力。保密不力的后果,不能让员工一个人承担。”
    沈牧之看著审判席,目光平稳。
    “原告请求法庭支持诉讼请求。被告请求法庭驳回全部诉讼请求。”
    他坐下了。
    审判长半晌没说话,摘下眼镜,用绒布慢慢地擦著镜片。合议庭成员凑过来低声交谈,声音很小,听不清。旁听席上有人换了一下坐姿,椅子发出轻微的吱呀声。
    审判长戴上眼镜,目光平静地看著合议庭成员,两个人先后点头。
    “本案待合议庭评议后,择日宣判。现在休庭。”
    法槌敲了一声。声音不大,但在安静的法庭里,像石头扔进了深潭。
    林晓坐在被告席上,久久不动,手还放在膝盖上攥著裤子的布料,指节发白。
    “沈律师,我们能贏吗?”
    “等。”
    “等多久?”
    “不知道。等。”
    两个人走出法庭。走廊很长,阳光从窗户照进来,在地上画出一个个长方形的光斑。周明站在走廊尽头,靠著墙。
    “沈律师,你的结案陈词很有力。”
    “你的也是。”
    “你最后那句『保密不力的后果不能让员工一个人承担』,法官听进去了。”
    “你怎么知道?”
    “我是律师,我也当过检察官。法官听没听进去,我听得出来。”
    沈牧之点了两根烟,递给他一根。周明接过去,吸了一口,烟雾在两人之间升起、扩散、消散。两个律师在法院走廊里抽菸,隔著两米,不说话。抽完了,周明把菸头按灭,扔进垃圾桶。
    “沈律师,下次案子再见。”
    “再见。”
    周明走了。沈牧之站在窗前,看著他的灰色西装在街角拐弯,消失了。林晓还在。
    “沈律师,他走了。”
    “嗯。”
    “你跟他是朋友?”
    “不是。”
    “不是朋友,怎么还递烟?”
    沈牧之没有说话。朋友算不上,对手是真的。不是敌人的那种对手,是各自站在自己位置上做自己该做的事的那种对手。他做的,他做的,谁也没错。案子是案子,职业是职业。出了法院,各走各的。但烟可以递一根,法理之外还有人情。一根烟递过去,什么都不用说。
    “走吧。”
    “去哪?”
    “回家。等。”
    林晓想说什么,嘴唇动了动又合上了。“沈律师,谢谢您。”
    “不用谢。”
    林晓走出法院大门。阳光照在他脸上,刺眼。他眯了眯眼睛,用手挡住光,像从黑暗里走出来的人。
    沈牧之站在门口看了片刻,上了车,发动引擎。他没回事务所,没去法学院。他去了中心广场,把车停在路边,走到纪念碑下面。方诚曾经坐在这里,面朝东方,等著太阳升起来。沈牧之不知道他等到了没有,但他来了,站在这里。
    林晓的案子在等宣判,像陈志远的案子等宣判,像李强的案子等不起诉。每一个案子都在等,每一个当事人都在等。等一个结果,等一个说法,等一纸判决。沈牧之也在等。但他等的不只是判决,还有当事人的电话。电话响了,是陈志远。
    “沈律师,我找到工作了。送外卖。一个月能挣五六千。每个月还您一千,五年还清。”
    沈牧之握著手机看著纪念碑。
    “不用还我。你欠的是刘建国的钱,不是我。”
    “可您帮我辩护了。”
    “那是我该做的。”
    “我欠您的。”
    沈牧之没有推辞。“好。你先还刘建国。”
    陈志远走了。
    沈牧之站在纪念碑下面,抬起头看著碑身上刻的字。风从东边吹过来,把他的大衣下摆吹得啪啪响。他站了一会儿,转过身,走回车上。
    回到事务所,他打开笔记本,在“林晓案”那一页写下一行字。他合上笔记本,把手机放在桌上,等那个宣判的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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