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牧之把法律意见书交到检察院的时候,接待大厅里人不多。他走到窗口,把文件袋递进去,工作人员翻了翻,给了他一张回执。他看了一眼回执上的日期,装进口袋里,没有去看法官,没有去会见当事人。他只是站在那里,等著。承办李强案的检察官姓王,叫王建国(不是之前那个侦查人员,是另一个王建国),三十多岁,戴著一副银框眼镜,说话很慢,每一个词都像是在称重量。
“沈律师,你的意见我看了。”
“嗯。”
“李强认罪认罚?”
“认。从侦查阶段就认了。”
“退赃退赔了?”
“退了。手机已经还给被害人了。另外还赔了五百块钱,算是补偿。”
“被害人谅解了吗?”
“谅解了。写了谅解书。”
“工厂那边呢?”
“愿意继续用他。书面承诺。”
王建国在笔记本上记了几笔。“沈律师,这个案子事实清楚,证据確实充分。你知道的。”沈牧之看著他鼻樑上那副银框眼镜在日光灯下反著白光。“知道。我也知道这个案子的特殊性。”
王建国摘下眼镜,用眼镜布擦了擦镜片,又戴上。“涉案金额刚过立案標准。初犯。认罪认罚。退赃退赔。被害人谅解。有固定工作。家庭唯一经济来源。”他把笔记本上记的內容一条一条念出来,念完了一顿。“可以考虑不起诉。”
沈牧之点了点头。不是胜利,不是欢呼,只是一个检察官说“可以考虑”。这四个字后面站著李强的母亲——那双破了洞的布鞋,那袋凉掉的馒头,那手心攥了一夜的號码。还站著一个瘫在床上等儿子回家的父亲。沈牧之把这些都咽了回去,没有说。不需要说。
“需要他做什么?”
“写一份悔过书。要手写的,不能列印。”
“好。”
“然后等通知。”
沈牧之站起来,伸出手。王建国握了握。沈牧之的手是凉的,王建国的手也是凉的。两个人都是凉的。他走出检察院,站在台阶上,点了一根烟。阳光很刺眼,他把手搭在额头上,眯著眼睛看了看远处。天很蓝,云很白,没有人注意到他。
他拿出手机,拨了李强母亲的號码。电话响了一声就接了,好像她就等著这一声。
“沈律师?”
“检察院说可以考虑不起诉。李强需要写一份悔过书。”
“不起诉是什么意思?他不用坐牢了?”
“如果检察院决定不起诉,他就不用坐牢。也没有案底。”
电话那头沉默了很久。然后传来一个声音,不是哭,是那种把所有的气都从肺里挤出来才发出的声响。沈牧之没有掛电话,等著。过了大概有一个世纪那么久,那个声音终於变成了一句话。“谢谢您。谢谢您。等著,我让他写,今天写,写完就送过去。”
沈牧之掛了电话,把烟抽完,按灭,扔进垃圾桶。他上了车,没有回事务所,没有去法学院。他去了李强所在的看守所。再次会见。
李强比他第一次见的时候更瘦了。號服空荡荡地掛在身上,像借来的。他的眼睛还是很暗,但看到沈牧之的时候,亮了一下。不是因为沈牧之带来了好消息,是因为有人来看他了。
“沈律师。”
“坐。”
沈牧之坐下来,把笔记本打开。
“检察院可以考虑不起诉。”
“不起诉是什么意思?”
“就是案子在检察院阶段就结束了。你不会被起诉到法院,不会判刑,没有案底。”
李强的眼睛亮了。那种亮不是手电筒的光,是蜡烛被点燃的光,很微弱,但確实是光。
“真的?”
“真的。但你需要写一份悔过书。要手写的,写清楚你做了什么,为什么错,以后怎么做。”
“我写。现在写?”
“不急。回去好好写。写好交给我。”
李强低下头,看著自己的手。手很瘦,骨节突出,指甲剪得很短。那是一双干活的手,不是偷东西的手。
“沈律师,我能回家吗?”
“能。等检察院的决定。”
李强没有再问。沈牧之站起来,合上笔记本。
“李强,你出去以后,回工厂上班。”
“他们还要我?”
“要。人事部说的。”
李强的眼泪流下来了,没有哭出声,只是眼泪一直流。沈牧之没有递纸巾,没有说话,只是看著他哭。他终於哭了。
沈牧之走出会见室,穿过走廊,出了看守所。阳光还是那么刺眼,他眯了眯眼睛,上了车。车里的温度比外面高,闷热。他把车窗摇下来,让风吹进来。风是热的。
他拿出手机,拨了工厂人事部张经理的號码。
“张经理,你好。我是沈牧之。李强的律师。检察院可以考虑不起诉。如果他出来,还能回去上班吗?”
“能。写好的事。”
“谢谢。”
“不用谢。李强这孩子不坏。”
沈牧之掛了电话。他坐在驾驶座上,没有发动。手机又响了,这次是郑远。
“沈律师,听说李强的案子检察院要考虑不起诉?”
“你怎么知道的?”
“检察院有我的朋友。”
“你的朋友挺多。”
“你也不少。李强这个案子,你用了多少时间?”
“三天。”
“三天,一个案子。赵宇的案子,你用了多久?”
“从接手到结案,一个月。”
“一个月,一个无罪。你用三天,一个不起诉。哪个更有成就感?”
沈牧之沉默了一会儿。“成就感不是按时间算的。赵宇的案子,我没有证明他无罪。我只是证明了检方证据不足。李强的案子,我没有证明他无罪。他確实偷了。我只是帮他爭取了一个机会。不是成就感,是责任。”
郑远沉默了一会儿。“你还是你。”
“你也是你。”
郑远掛了电话。沈牧之把手机放在副驾驶座上。他发动了车子,开回事务所。
三天后,李强母亲来了。她站在门口,手里拿著一个信封,不是牛皮纸的,是一个白色的信封,上面用原子笔写著“沈律师收”。字歪歪扭扭的,像是小学生写的。
“沈律师,悔过书写好了。我儿子写的。您看看。”
沈牧之接过信封,拆开。里面是一张从作业本上撕下来的纸,横格子的,边缘毛糙。字写得很慢,一笔一画,像是在刻碑。
“我叫李强。我偷了同事的手机。我知道错了。我当时脑子一热,做了不该做的事。我愿意接受惩罚。我保证以后不会再犯。我求检察院给我一次机会。我家里还有瘫在床上的爸爸,妈妈一个人扛不住。我想回去挣钱,养家。我不是坏人。我只是做了一件坏事。对不起。”
沈牧之看了两遍,折好,装回信封里。
“写得好。”
李强母亲低下头。“他不识字。这是我替他写的。他不会写这么多字。他说一句,我写一句。写了三遍。第一遍写错了字,第二遍写歪了,第三遍才写好。您看看能用吗?”
沈牧之看著那张从作业本上撕下来的纸。横格子上面的字歪歪扭扭,但每一个笔画都很用力。铅笔写的,深得快要划破纸。
“能用。”
李强母亲笑了。不是大笑,是那种终於可以鬆一口气的笑。
沈牧之让她在沙发上坐下,给她倒了一杯水。她端起来,喝了一口,这次没有烫。她低著头,看著水杯里的水。
“沈律师,我儿子什么时候能出来?”
“等检察院通知。也许下个月,也许下下个月。”
“还要等那么久?”
“他在里面待了多久了?”
“一个月了。”
“再等等。不急。”
李强母亲点点头。她把水杯放下,站起来。走到门口,转过身。
“沈律师,您是好心人。”
“我不是好心人。我是律师。”
她走了。沈牧之站在门口,看著她的背影消失在楼梯口。他转过身,回到办公桌前,把信封锁进抽屉里。
又过了一周。王建国打来电话。
“沈律师,李强的案子,不起诉。文书已经签了。”
“什么时候可以放人?”
“今天下午。”
沈牧之掛了电话,拿起车钥匙,出了门。他没有去李强家,没有去工厂。他去了看守所。
下午三点,看守所的门开了。李强从里面走出来,穿著一件皱巴巴的夹克,手里拎著一个塑胶袋。他的头髮长了一些,脸上有了一点血色。看到沈牧之,他愣了一下。
“沈律师?”
“走吧。你妈在家等你。”
李强上了车,坐在副驾驶座上。沈牧之发动了引擎,开往李强家的方向。那是城北的一个老小区,六层的红砖楼。李强的母亲站在楼下,穿著那双破了洞的布鞋,手里拎著一袋馒头。车停下来,李强下了车,他母亲跑过去,抱住了他。两个人抱在一起,没有声音,只有眼泪。
沈牧之坐在车里,没有下去。他看著后视镜里的那对母子,看了一会儿。然后他发动了车子,开走了。
他回到事务所,坐在办公桌前。他打开笔记本,翻到李强那一页。上面写著“不起诉”。他看了一会儿,合上笔记本,锁进抽屉里。
他站起来,走到窗前。窗外,街上的行人匆匆忙忙,没有人抬头看他。李强的案子结束了。没有媒体,没有记者,没有闪光灯。只有一个母亲等到了儿子回家。这对她来说,就是全世界。对沈牧之来说,也是。
第一百三十六章 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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