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宇案的卷宗锁进铁皮柜子后,沈牧之在事务所坐了一整天,没有接电话,没有见人。他把那幅“疑罪从无”从墙上取下来,用湿布擦了擦镜框,重新掛上去。他烧了一壶水,泡了一杯茉莉花茶,喝了两口,凉了,倒掉,又泡了一杯。天黑了,他站起来,走到窗前,看著楼下的街道。路灯亮著,有人在等公交,有人在遛狗,有人在跑步。没有人知道他是谁,没有人知道他在想什么。他转过身,关了灯,在沙发上睡了一夜。
第二天上午,门铃响了。沈牧之打开门,门口站著一个女人。四十多岁,穿著一件洗得发白的棉袄,头髮用橡皮筋隨便扎著,脚上穿著一双布鞋,鞋头磨破了,露出里面的袜子。她手里拎著一个塑胶袋,里面装著几个馒头。她站在门口,没有进来,嘴唇在发抖。
“您是沈律师吗?”
“我是。您是?”
“我是利强的妈。我儿子被抓了。他偷了同事的手机。您帮帮他。”
沈牧之让开门口。“进来吧。”
女人走进来,把塑胶袋放在茶几上,站在沙发旁边,没有坐下。她的眼睛红肿,眼皮肿得像两个核桃,眼眶下面全是青黑。沈牧之不知道她是一夜没睡还是哭了一夜。
“您坐。”
她坐下来,双手放在膝盖上,手指绞在一起。沈牧之倒了一杯水,放在她面前。她端起来,喝了一口,烫了一下,又放下。
“您儿子叫什么?”
“利强。二十四岁。从老家来本市打工,在工厂里干活。他偷了同事的手机。我知道他错了。他不是坏人。他是一时糊涂。沈律师,您帮帮他。他不能坐牢。他爸瘫在床上,家里全靠他。他进去了,这个家就散了。”
沈牧之看著她。“案卷带来了吗?”
她从棉袄口袋里掏出一个牛皮纸信封,递给沈牧之。“我托人弄出来的。”沈牧之打开信封,抽出里面的文件。起诉意见书、报案记录、证人证言、监控截图。监控很清晰。时间是晚上十一点,利强从车间出来,路过同事的更衣柜,柜门没关,一部手机放在最上面。他停下来,看了一眼,伸手拿起来,装进口袋里,走了。整个过程不超过十秒。手机价值三千二百元。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財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较大的標准,各地不同。本市的起点是三千元。三千二百元,刚过线。
沈牧之合上案卷。“利强认罪吗?”
“认。他认。他从一开始就认了。”
“他之前有没有案底?”
“没有。他从来没犯过事。”
“他在工厂干了多久?”
“两年。厂里说他表现好,还评过优秀员工。”
沈牧之靠在椅背上。“我可以试试。但不能保证结果。”
女人的眼泪流下来了。“谢谢您。谢谢您。”
她从塑胶袋里掏出那两个馒头,放在茶几上。“您还没吃饭吧?这是我早上蒸的,您尝尝。”
沈牧之看著那两个馒头,白的,圆的,上面还有手指印。他拿起来,咬了一口。馒头是凉的,有些硬,嚼了很久才能咽下去。
“好吃。”
女人笑了。不是大笑,是那种很久没有笑过的人突然想起来怎么笑的笑。她站起来。“沈律师,我走了。我儿子的事,拜託您了。”
沈牧之送她到门口。“您的电话留一个。”
她从口袋里掏出一张纸条,上面歪歪扭扭写著一个手机號码。沈牧之接过来,看了一眼。“好。有消息我联繫您。”
她走了。沈牧之站在门口,看著她的背影消失在楼梯口。他把馒头吃完,拍了拍手上的馒头渣,坐回办公桌前。他打开案卷,把起诉意见书又看了一遍。公安机关的意见是“建议移送审查起诉”。检方的意见还不知道,但大概率会起诉。证据太確凿了,监控拍得清清楚楚,利强自己也认了。辩护空间不大,但不是没有。
他拿起电话,拨了案卷上利强的律师联繫人的號码。是看守所。他约了会见时间,明天上午。
第二天,沈牧之去了看守所。利强被带进来的时候,走路拖著脚,低著头。他穿著一件蓝色的號服,头髮剃了,脸上没有伤,但眼睛很暗。他走到椅子前,坐下来,没有看沈牧之。
“利强,我是你的律师,沈牧之。”
利强抬起头,看了他一眼,又低下去。“沈律师。”
“我问你几个问题。你如实回答。”
“好。”
“你偷手机的时候,怎么想的?”
“我不知道。我脑子一热。我看到那个手机放在那里,柜门没关,就想拿。拿了就后悔了。第二天想还回去,但警察已经来了。”
“你之前偷过东西吗?”
“没有。从来没偷过。”
“你为什么偷?”
“我……我自己的手机坏了。我想买新的,没钱。我看到那个手机,就想拿。我知道错了。我愿意赔。”
沈牧之在笔记本上记下来。“你认罪认罚吗?”
“认。我认。”
“我会帮你爭取不起诉,或者缓刑。但你要配合。”
“我怎么配合?”
“退赃。赔偿被害人的损失。取得他的谅解。”
“我愿意。我让我妈把钱寄过来。”
沈牧之点了点头。他站起来,合上笔记本。“我会尽力。”
“沈律师,我会坐牢吗?”
“不一定。爭取不起诉。”
利强低下头。“谢谢您。”
沈牧之走出会见室,穿过走廊,出了看守所。阳光照在脸上,刺眼。他上了车,坐在驾驶座上,没有立刻发动。他拿出笔记本,翻开,看著利强的案子。证据確凿,被告认罪,没有辩护空间,但他还是接了。不是每个案子都能贏,不是每个案子都应该贏。有些案子,辩护律师的工作不是无罪,是让被告人受到的惩罚与他的罪行相匹配。量刑辩护,罪轻辩护。
他发动了车子,开往城东。利强工作的工厂在开发区,一大片灰色厂房,门口有保安。沈牧之把车停在外面,走进去,找到人事部。一个姓张的经理接待了他。
“张经理,利强在厂里的表现怎么样?”
张经理翻了翻档案。“来了两年,表现不错。没有违纪记录,去年还评了优秀员工。”
“他被抓之后,厂里什么態度?”
“厂里很意外。他不是那种人。我们愿意谅解他。手机已经还了,损失不大。如果法院判他缓刑,厂里可以让他回来上班。”
沈牧之在笔记本上记下来。“谢谢您。”
他走出工厂,上了车。他拿出手机,拨了利强母亲的號码。
“利强的事,有进展。工厂愿意谅解。他表现好,评过优秀员工。检方可能会考虑不起诉。”
电话那头沉默了很久。然后传来女人的声音,带著哭腔,但没有哭出声。“谢谢您。谢谢您。”
“不用谢。我还没做什么。”
沈牧之掛了电话,开车回事务所。他坐在办公桌前,打开电脑,起草了一份法律意见书。他写得很慢,每一个字都斟酌。
“关於利强涉嫌盗窃罪一案的法律意见书。事实清楚,证据確实充分,被告人利强认罪认罚。但考虑到以下几点,建议检察机关作不起诉处理:一、被告人系初犯、偶犯,无前科。二、涉案金额较小,刚达到立案標准。三、被告人已退赃退赔,取得被害人谅解。四、被告人有固定工作和稳定收入,系家庭唯一经济来源。五、被告人认罪態度好,有悔罪表现。综上所述,被告人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不大,建议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作出不起诉决定。”
他写完了,又从头到尾读了一遍。列印了三份,装进文件袋里。明天去检察院提交。
傍晚,郑远打来电话。
“沈律师,听说你又接了一个案子。盗窃?”
“消息挺快。”
“那个案子证据確凿,你打算怎么辩?”
“量刑辩护。爭取不起诉。”
“你觉得有机会吗?”
“有。刚过立案標准,初犯,退赃,谅解。检方可以不起诉。”
“你每次都这么乐观。”
“不是乐观。是法律有规定。”
郑远笑了。“行。看你怎么辩。”
他掛了电话。沈牧之把手机放在桌上,靠在椅背上。他想起利强母亲站在门口的样子。一双破了洞的布鞋,一袋馒头,一个母亲。她会等,会等儿子回家。沈牧之做不了太多,但他能做一件事——让她的等待不会太久。
他站起来,走到窗前。窗外,天暗了,路灯亮起来。他看著那些灯,看了一会儿。然后他转过身,关了灯,走出办公室。明天还要去检察院。
第一百三十五章 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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