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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三十八章 墙

    张德胜被拘留后的日子,王芳的生活变得安静了。庇护所的院子里有一棵槐树,树下有一个滑梯,红色的塑料滑梯,滑面被太阳晒得发白。小女孩每天从上面滑下来,咯咯笑,爬上去,再滑下来,再笑。王芳坐在树下的长椅上,膝盖上放著一本书,她不认字,但她一页一页地翻。翻书的声音让她觉得自己在往前走。
    沈牧之每周去一次庇护所。不是去看案子,是去看看她。看看她嘴角的伤好了没有,看看孩子的脸圆了没有。第四周,王芳嘴角的淤血完全褪了,脸上乾乾净净的。她剪了头髮,扎起来,露出脖子和耳朵。她比一个月前年轻了好几岁,像是从被子里翻出的一件旧衣服,抖了抖灰,发现顏色其实还挺好看的。
    “沈律师,离婚的事怎么样了?”
    “法院正在安排调解。他同意离婚,同意放弃抚养权。只要求探视权。”
    王芳的手指蜷了一下。“探视权。他还能看孩子?”
    “法律有规定。除非他对孩子有伤害行为,否则不能剥夺。”
    “他会伤害她。”
    “你有证据吗?”
    王芳低下头,看著自己怀里的孩子。小女孩正在啃一块饼乾,饼乾渣掉了一身。
    “没有。”
    沈牧之沉默了一会儿。“探视可以在有监督的情况下进行。庇护所可以安排。他不能在单独空间接触孩子。”
    王芳点了点头。她没有別的选择。
    调解那天,沈牧之陪王芳去法院。张德胜被法警从看守所押过来,穿著橙色的號服,头髮剃了,脸上的横肉鬆了,眼睛还是黑的。他走到被调解席坐下,隔著铁柵栏看著王芳。那种眼神,沈牧之见过很多次——不是愤怒,是控制。你跑不掉的。
    调解员是一个五十多岁的女人,姓刘,说话很慢,鼻音很重。“男方,你同意离婚吗?”
    张德胜看著王芳,没有看调解员。“同意。”
    “同意放弃抚养权?”
    “同意。”
    “探视权,你要求什么方式?比如每月几次,每次多长时间,在有监督还是无监督的情况下进行?”
    张德胜转过头,看著调解员。“我要求每月两次,每次半天,无监督。”
    王芳的手攥紧了膝盖上的裙子。沈牧之开口了。“我方不同意无监督探视。被告有长期家庭暴力史,多次殴打原告及孩子。孩子对被告存在恐惧心理。无监督探视可能对孩子的身心健康造成不利影响。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九条,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禁止被申请人接触申请人及其近亲属。探视权的行使方式应当以保护受害人为优先。”
    调解员在本子上记了几笔。
    张德胜看著沈牧之。“你是她的律师?”
    “是。”
    “你拿了多少钱?帮她说谎。”
    沈牧之没有回答。他不是来吵架的。
    调解员看著张德胜。“被告,你有话说话,不要攻击对方律师。”
    张德胜靠回椅背,看著天花板。“我同意有监督。但我要见她。”
    王芳的身体抖了一下,沈牧之感觉到了。
    调解员看著王芳。“女方,你同意有监督探视吗?”
    王芳沉默了很久。小女孩坐在她腿上,不知道发生了什么,伸手摸她的脸。
    “同意。”
    调解协议签了。双方自愿离婚,婚生女由女方抚养,男方每月支付抚养费一千元。探视权行使方式为每月两次,每次半天,在庇护所指定场所,有社工在场监督。张德胜在协议上签字的时候,手没抖。王芳签字的时候,手也没抖。两个人的手都很稳。
    调解员收起协议。“今天的调解到此结束。”
    法警走过来,要带张德胜走。他站起来,走到铁柵栏边,看著王芳。
    “你会后悔的。”
    王芳没有看他。她把孩子抱起来,让孩子看著窗外。窗外是一棵银杏树,叶子黄了一半,阳光照在上面,像金子。
    张德胜被带走了。沈牧之收拾好文件,走到王芳身边。
    “走吧。”
    三个人走出调解室。走廊很长,脚步声在两边墙壁之间来回弹。小女孩趴在王芳肩膀上,回过头,看著走廊尽头。那里什么都没有。门关著。
    走出法院,阳光照在脸上,刺眼。王芳眯了眯眼睛,把孩子举高一点,让她也晒晒太阳。小女孩伸手去抓光。光从她指缝漏出去,抓不住。
    “沈律师,他最后那句话——”
    “不用理。”
    “他说『你会后悔的』。他每次都这么说。打了之后说,骂了之后说。我这次还会后悔吗?”
    沈牧之站住了。他转过身,看著她。
    “你跑了。你带孩子跑了。你离婚了。他关在里面。你后悔什么?”
    王芳低下头,看著怀里的孩子。孩子还在抓光。手指张开,合拢,张开,合拢。
    “我不后悔。”
    她笑了。牙齿露出来,白的,整整齐齐的。沈牧之没见过她笑。打了三年,她忘了怎么笑。今天她想起来了。
    沈牧之上了车,坐在驾驶座上。他没有立刻发动,拿出手机,给郑远发了一条消息。“张德胜的案子。伤情鑑定是轻伤二级。建议以故意伤害罪起诉。违反保护令,建议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起诉。数罪併罚。”
    郑远回了条消息。“收到。正在办。”
    沈牧之把手机放下,发动车子,开回事务所。
    傍晚,他接到张德胜母亲打来的电话。不知道她从哪里弄到他的號码。
    “沈律师,我是张德胜他妈。我想问问,我儿子什么时候能出来?”
    “这个您得问办案单位。我是对方的律师。”
    “你帮帮他。他不是坏人。他就是脾气不好。他给王芳道歉。我们赔钱。”
    “您应该跟王芳说,不是跟我说。”
    “她不接我电话。”
    沈牧之沉默了一会儿。“她不想接。”
    “你告诉她,孩子是她家的血脉,不能不让见。”
    “探视权的事,调解协议写清楚了。有监督探视。法院批准的。”
    “什么叫有监督?”
    “有人在旁边看著。社工。”
    “那不是我儿子看孩子,是別人看著他看孩子。”
    沈牧之握著手机,没有说话。
    “沈律师,你也是男人。你不觉得不公平吗?王芳把他告了,他就要坐牢。她说什么就是什么。他连解释的机会都没有。”
    沈牧之等她说完了。“您儿子打她三年,您不觉得不公平吗?”
    电话那头沉默了很久。然后掛了。
    沈牧之把手机放在桌上。张德胜的母亲,头髮花白,声音苍老,不是坏人,只是一个站在儿子那边的母亲。王芳的母亲不知道在哪里,也许还在老家,也许已经不在了。
    他站起来,走到窗前。窗外,天暗了,路灯亮起来。他看著那些灯,站了一会儿。然后他转过身,打开笔记本,在张德胜的名字旁边写上:已离婚,已保护令,已调解,已起诉。他合上笔记本。
    手机又响了。是王芳。
    “沈律师,孩子今天晚上叫了一声『妈妈』。”
    沈牧之愣了一下。“她以前不叫?”
    “以前不会叫。他打过她之后,她就不说话了。两岁多了,不说话。我们以为她不会说话。今天她叫了。她看著我叫的。『妈妈』。”
    沈牧之握著手机,没有说话。电话那头传来孩子的咿呀声,还有王芳的笑。
    “沈律师,她说话了。”
    “嗯。”
    “您听到了吗?”
    “听到了。”
    沈牧之掛了电话。他坐在桌前,把手机放下。窗外的城市灯火通明。孩子的第一声“妈妈”,是一个女人等了三年才等到的声音。比法庭上的无罪宣判更珍贵。比不起诉决定书更珍贵。比保护令上的鲜红公章更珍贵。
    他关了灯。办公室暗了。窗外的光透进来,在天花板上映出一个模糊的方框。
    他闭上眼睛。今天,墙里的那个人说“你会后悔的”。墙外的这个人已经不会后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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