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月后,二审宣判。沈牧之到法院的时候,天还没亮透。他把车停在法院门口的停车位上,坐在驾驶座里,没有熄火,听著引擎低沉的轰鸣。宣判的日子,不用说话,不用辩论,不用交叉询问。只需要听一个结果,站在那里,听审判长念那几个字:维持原判,或者改判。他看著法院大门,门还没开,只有值班室的灯亮著,白惨惨的,透过玻璃映出来。
他下了车,走上台阶。风很大,吹得他的大衣下摆啪啪地拍打小腿。他点了一根烟,吸了一口,烟雾被风瞬间撕碎,连形状都来不及成形。郑远没有来。二审宣判,公诉人不是必须到场的。郑远应该在自己的办公室里翻著下一桩案子的卷宗,也许在喝咖啡,也许在跟助手討论案情,也许什么也没做,只是坐著等他的电话。沈牧之没有打。宣判的结果,不需要提前问。问了也不会说。等著就好。
门开了。他走进去,穿过走廊,走进法庭。旁听席空无一人。椅子上落了一层灰,像是很久没人坐过。陈志远没有家人来。他老婆离婚了,父母在老家,不知道他今天开庭。他也没有告诉沈牧之他父母会不会来,沈牧之也没问。有些案子,只有律师在,就够了。陈志远被法警带进来。他穿著那件灰色工装外套,头髮剪短了,人瘦了一圈,但眼睛比一个月前亮了一些。不是亮了很多,只是从完全熄灭变成有一丝火光。他看著沈牧之,点了点头。沈牧之点了点头。两个人不需要说话。
审判长走进来。赵审判长,花白头髮,老花镜,镜腿上白胶布裹得紧紧的。他走到审判席坐下,翻开面前的文件。
“本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现在继续开庭。对上诉人陈志远诈骗罪一案,现予宣判。”
陈志远的手攥著被告席的边沿,指节发白。沈牧之站在辩护席上,没动。
审判长念下去。“本院认为,上诉人陈志远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隱瞒真相,骗取他人財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原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確实、充分,定罪准確。上诉人及其辩护人提出的上诉理由和辩护意见,部分成立。鑑於上诉人认罪態度较好,有悔罪表现,且取得被害人谅解,原审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量刑偏重,本院予以纠正。”
他翻了一页。
“改判如下:被告人陈志远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確定之日起计算。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他把判决书合上,法槌敲了一下。
陈志远站在那里,一动不动。他没有哭,没有笑,没有坐下,也没有站起来。他只是站著。法警走过来。宣判结束,缓刑意味著不用当庭收监。法警没有给他戴手銬,也没有押他走。他站在被告席后面,茫然地环顾四周。旁听席空著,审判席空了,公诉席空了。
“陈志远。”沈牧之叫他。
他转过头。
“走了。”
“去哪?”
“回家。”
陈志远从被告席后面走出来。腿有些软,扶了一下桌沿。沈牧之收拾好文件,两个人一前一后走出法庭。走廊很长,脚步声在瓷砖地面上迴荡。没有人说话,只有脚步声。脚步声在空旷的走廊里显得格外大,一步接一步,像心跳。
他们走出法院大门。阳光照在脸上,刺眼。陈志远眯了眯眼睛,用手挡住光。他站在那里,看著天空,看了很久。他蹲下来。
沈牧之站在他旁边,没有催他站起来。
“沈律师,缓刑是什么意思?”
“你不用坐牢了。但两年內不能犯罪,要定期去司法局报到。”
“我能回家?”
“能。”
“我能出去找工作?”
“能。但要跟司法局报告。”
陈志远低下头。他的手指插进头髮里,肩膀在抖。他没有哭出声,只是肩膀在抖,一下一下的。
沈牧之没有看他,看著法院门口那对石狮子。石头刻的,威风凛凛,眼睛瞪著前方。
陈志远站起来。他的眼睛是红的,但没有眼泪。
“沈律师,谢谢您。”
“不用谢。我没做什么。”
“您帮我上诉了。您帮我说话了。您相信我了。”
沈牧之没回答。他不需要回答。陈志远也不需要他回答,那些话已经在他心里了。
陈志远走了。走了几步,又停下来,转过身。
“沈律师,我会还的。”
“我知道。”
“等我找到工作,我每个月还一千。五年。不,四年多。我会还的。”
沈牧之看著他。“好。”
陈志远走了。这一次,他没回头。
沈牧之上车,坐在驾驶座上。他没有立刻发动,从口袋里掏出手机,给郑远发了一条消息。“改判了。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
郑远几乎秒回了。“我知道。”
“你知道?”
“审判长上午给我打了电话。问我有没有抗诉意见。我说没有。”
沈牧之看著屏幕上的那行字。郑远说没有。一个公诉人说没有抗诉意见,是在说,他接受这个结果。不是他认同沈牧之的辩护意见,是他认为这个结果在法律上没问题。
“谢谢。”沈牧之打了两个字。
“不用谢。是你辩护的好。”
沈牧之没再回。他把手机放在副驾驶座上,发动了引擎。车子驶出法院大门,匯入车流。开往事务所的方向。
下午,沈牧之在事务所整理卷宗。陈志远的案卷被他锁进铁皮柜子里。他拿出笔记本,翻到陈志远那一页,上面只写了两个字——“缓刑”。他看了一会儿,合上笔记本,放回抽屉。
门铃响了。
沈牧之走过去打开门。门口站著一个年轻男人,二十六七岁,穿著一件黑色的羽绒服,帽子没摘,脸被帽檐遮了半边。
“沈律师?我叫林晓。我朋友介绍我来找您。”
“进来。”
林晓走进来,没坐,站在办公室中间。
“我遇到一件很棘手的事。我不知道该怎么办。我朋友说,您能帮我。”
“什么事?”
林晓从羽绒服內侧口袋里掏出一张纸,折了两折。他递给沈牧之,手在发抖。“这是我的辞职信。我上个月交的。公司不批。说我泄密。说我给竞爭对手干了活。但秘书有给我假的。我们没有。”他没有说清楚。
沈牧之拿过来,展开。不是辞职信,是一份律师函。寄件人是本市一家科技公司的法务部,收件人是林晓。內容大概是,林晓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窃取公司商业秘密,提供给竞爭对手。要求林晓立即停止侵权行为,赔偿经济损失五百万元,並在公开媒体上道歉。沈牧之把律师函看完,从第一行看到最后一行。他的眉头动了一下,不是皱起来,是微微动了一下。
“你做过吗?”
“没有。我没有泄密。我辞职是因为我想换个环境。我跟公司说了,他们不批。我就走了。然后他们就发了这个。”
“你去了竞爭对手那?”
“没有。我还没找到工作。”
沈牧之靠在椅背上看他。“你在公司做什么?”
“程式设计师。做算法的。”
“什么算法?”
“推荐算法。电商那一套。”
“你接触到核心代码了吗?”
“接触到了。我就是写核心代码的。但离职的时候,我把所有东西都交回去了。什么都没带。”
“公司怎么说你泄密?”
“他们说我在离职前一个月,频繁从內网下载文件。但他们说我下载的那些文件,是我自己写的代码。我写的东西,我不能下载?”
沈牧之坐在桌前,慢慢摊开面前的信纸。法律语言的铁幕就悬在半空中——保密义务、竞业限制、损害赔偿。一个个字重量不等地压下来,但真正能让林晓夜不能寐的只有最后那个数字。五百万。不是五千,不是五万,是五百万。一个程式设计师不吃不喝好几年的总额。
“你签过保密协议吗?”
“签过。”
“竞业限制协议?”
“也签过。但我没去竞爭对手那。”
沈牧之在笔记本上记下几个关键词,放下笔。“律师函只是第一步。嚇唬你的。他们如果真有证据,直接起诉了,不会先发函。你打官司吗?”
“打。我没做。我不怕。”
沈牧之看著他的眼睛沉默了片刻。“你要想好。打官司,就不是五百万的事了。诉讼费、律师费、时间精力,你耗不起。对方是大公司,法务部常年养著,不差钱。你一个人,耗不过。”
林晓的嘴唇在抖。“我没做。我不能认。”
沈牧之合上笔记本。“我接你的案子。但我告诉你,商业秘密案不好打。举证责任在你这边——你要证明你没有泄密。这几乎不可能。被告证明自己没有做一件事,就像证明自己没见过鬼,很难。”
林晓低著头,把羽绒服帽子攥在手里,捏了很久,又鬆开。“沈律师,我不怕他们起诉。我怕我妈知道。她身体不好。她以为我在公司呆得好好的。我到现在都没敢告诉她。”
“你辞职的事?”
“所有的事。”他顿了顿,手上的力道又重了几分。“我就想安安静静找份工作,写代码,还房贷。他们不让。他们要搞死我。他们觉得我不听话。”沈牧之把律师函叠起来装进信封,推到桌角。
“明天来所里。我帮你起草一份回函。先礼后兵。”
“好。”
林晓站起来,走到门口,没有转身,停了一下。
“沈律师,我真的没泄密。我只是想走。”
沈牧之看著他被羽绒服帽檐遮住的侧脸。“我知道。”
林晓走了。门关上。沈牧之坐回椅子上,把那封律师函从信封里抽出来,又看了一眼。五百万元,不是一个隨便写的数字,是有依据的。商业秘密侵权案件的损害赔偿计算方式主要有三种——权利人实际损失、侵权人违法所得、许可使用费的合理倍数。他们选了第一种,五百万。他们可能自己估算过那一行代码值多少钱。
他把律师函装回去,锁进抽屉里。靠住椅背,闭上眼睛。商业秘密案是他最不愿意接的案子之一。不是因为难打,是因为太难打。原告是大公司,有的是钱和律师;被告是一个人,连工作都没有。证据在谁手里?在公司手里。伺服器日誌、访问记录、下载记录,都在他们手里,他想调都调不出来。林晓说他没泄密,沈牧之信他。但法庭上,信不信不重要,证据重要。林晓没有证据。
门外没有声音。走廊里空空荡荡的。沈牧之站起来走到窗前。路灯下一辆白色麵包车停在那里,车顶上落了一层薄灰,像是停了很久。
林晓的案件像是半夜堆到半空的积木,底下压著个什么东西,看不出形状。轻轻碰一下,它不会倒;但往上面再加一块,也许就全塌了。他不想让它塌。
第一百四十二章 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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