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状比沈牧之预想的更厚。林晓坐在沙发上,看著沈牧之一页一页地翻,翻得很慢。每翻一页,林晓的手指就掐一下自己大腿。不疼,但能感觉到压力从沈牧之翻页的动作里渗出来。那种压力没有形状、没有重量,但它压在胸口上让人喘不上气。
沈牧之翻到证据清单。第一条,內网文件访问日誌。列了日期、时间、文件名、操作类型。她在起诉状里把这份日誌描述得很详细,详细到每一处细节。“被告於某年某月某日,在凌晨时分,从公司的內网原始码伺服器下载了若干核心文件。”沈牧之的手指停了一下。这段话是被精心措辞过的。“凌晨时分”——时间是软体工程师的標准加班时间。“核心文件”——林晓说只是他自己的代码模块。公司会找专家证人证明那是核心的。“下载”操作是事实,林晓確实下载了。公司把它从“下载”翻译成“窃取”,只用了这一个词。
沈牧之合上起诉状。
“林晓,我问你几件事。”
“嗯。”
“你下载那些文件的时候,是上班时间还是下班时间?”
“下班时间。但我每天都在公司待到半夜。那不算什么异常,整个部门都这样。公司也知道。”
“日誌里有没有记录,你下载之后,有没有通过网络传输出去?”
“没有。我没传过。我下载到本地硬碟就放在那里了,从来没发过。”
“公司有证据证明你传输过吗?”
“有,去年那个案子被告就是因为这个败诉的?”
“这个先不管。公司有证据,早就给你发出去了。去年那件事是通过u盘传出去的,用日誌没记录。”
沈牧之在笔记本上写了几笔,把起诉状装回文件袋里,站起来走到窗前。林晓坐在沙发上,双手撑著膝盖,前倾著身体,直直地盯著沈牧之后背,像等一句宣判。
“沈律师,他们会不会申请保全?”
“会。”
“什么时候?”
“隨时。也许已经申请了。”
沈牧之转过身,看著林晓。“你家里的电脑,还有公司的代码吗?”
“没了,按照你的要求都刪乾净了。云盘也清了,硬碟也格式化了。就剩些旧照片和电影。”
“你確定?”
“確定。”
沈牧之还是不太放心,“你最近买的电脑里还会有以前的备份,对吗?”
他的瞳孔微微一缩。“只有一台旧笔记本。已经好几年没开了。里面可能有。但现在开不了机了。”
“扔了。”
“扔了?”
“对。现在。你回去把它处理掉。別扔楼下垃圾桶,扔到远一点的公共垃圾箱。不要让人知道是你扔的。”
林晓站起来,腿有点软,扶了一下茶几。
“沈律师,这不是销毁证据吗?”
“这是你个人的旧电脑。不是公司的財產。你扔自己的东西,不犯法。”
“如果里面有公司的代码呢?”
“那你更应该扔。留著,就是泄密。”
林晓没再问。他走到门口,转过身。
“沈律师,如果他们已经申请保全了呢?”
沈牧之沉默了一下。“那就来不及了。”
林晓走了。办公室很安静。沈牧之坐到桌前,拿起手机拨了一个熟悉的號码。
“郑检,问你个事。”
“又是『又』?你上周五才给我打过电话。”
“星辰科技诉林晓侵犯商业秘密案。你知道吗?”
“不知道。民事案子不归我管,你应该问法院。”
“法院那边我认识人,但我想听听你的看法。”
“我的看法?商业秘密案。原告是大公司。被告是一个人。被告很难贏。”
“我知道难。但当事人没做,我不能不接。”
郑远沉默了片刻。“沈律师,你信他?”
“信。”
“凭什么?”
“凭他蹲在我办公室门口,蹲了一下午,抽了半包烟。最后说了一句『我没做』。他说的时候没看我,看著地上。说谎的人不会看地上,说谎的人怕你看他。他没怕。”
郑远没说话。沈牧之也没掛。过了几秒,郑远说:“星辰科技的法务总监周明,我以前跟他打过交道。这个人很厉害,那件案子我办得很细致。”
“我知道。我打听过了。”
“那你应该知道,去年的案子,他搞了诉前证据保全。法官直接去了被告家,查封了硬碟。硬碟里有公司的核心代码。被告辩解说那是他自己写的,法庭没採信。赔了不少钱。”
“我知道。所以我已经让林晓刪了。”
“刪了?如果法院已经下了保全裁定呢?”
“那就赌还没下。”
“你总是赌。”
“我不赌。我准备了。”
郑远掛了电话。沈牧之把手机放在桌上,站起来走到窗前。林晓走得很快,已经快走出那条街了。羽绒服帽子还是扣在头上,缩著脖子身影在路灯下拉成一条模糊的线。
第二天上午,沈牧之刚到事务所,门铃就响了。不是林晓,是穿制服的人。两个,一男一女,胸前別著法院的徽章,手里拿著一个牛皮纸信封。
“沈律师?我们是市智慧財產权法院的。这是诉前证据保全裁定书。请配合。”
沈牧之站在门口没动。他看著那个信封,他们来得比他预想的更快。
“被保全人是林晓。我不清楚他的住址。”
“我们有地址。请您配合。”
沈牧之让开门口,让他们进来。他跟著他们走到林晓家门口——那间他从来没去过的小区、那栋他从来没进过的住宅楼。
来开门的是林晓。他穿著一件皱巴巴的t恤,眼睛半睁著,刚睡醒。看到门口的制服人员,脸白了,一下子全醒了。
“你好,我们是市智慧財產权法院的。这是诉前证据保全裁定书。我们需要查封你的电脑、手机、云盘帐户。”
林晓看了一眼沈牧之。沈牧之点了点头。林晓让开了门口,法警进到屋里,他们动作很快,两个人分工明確,手机拍照、电脑开机,外接硬碟翻箱倒柜。林晓站在墙角,双手插在睡裤口袋里,手指在口袋里绞著。
沈牧之看著他们在林晓的电脑里翻。桌面很乾净,只有几个快捷方式。文档文件夹空的,下载文件夹空的。回收站空的。硬碟格式化过。法警把电脑装进证物袋,贴了封条。
“手机。”
林晓从口袋里掏出手机,递过去。法警翻了一遍。相册,没有公司相关截图。微信聊天记录,没有传输文件的记录。瀏览器歷史记录,也没有。
“云盘帐户。”
林晓报了帐户名和密码。法警登录进去,里面只有一些旧照片和文档。没有代码。
法警合上笔记本。“沈律师,我们需要把电脑和手机带回法院做进一步鑑定。”沈牧之看著那两个贴著封条的证物袋。“可以。但请儘快,林晓需要工作,不能长期没有电脑和手机。”
“我们会儘快。”
法警走了。门关上,楼道里的脚步声渐渐远去。林晓站在墙角,脸色苍白。
“沈律师,他们翻了我所有东西。”
“嗯。”
“我电脑里什么都没有。我格式化了。”
“嗯。”
“云盘里也什么都没有。”
“嗯。”
“那他们还查什么?”
“查你有没有留备份。查你的云盘歷史记录。查你什么时候刪的。日期会对上他们起诉状里写的时间。如果发现你是在收到律师函之后才刪的,他们会说你是心虚。”
林晓蹲下来,双手捂著脸。过了很久,他的手放下来,眼眶红了,但没有眼泪。沈牧之没有去扶他,也没有说“没事的”。他只是站在窗边,看著楼下的法警上了车,车开走了。
“林晓,你刪那些文件的时候,有没有留底?”
“没有。全刪了。”
“確定?”
“確定。”
沈牧之转过身。“那就没事。他们查不到,就不能证明你泄密。”
“但他们能证明我刪了。”
“刪了不犯法。”
“可他们说我心虚。”
“你心虚吗?”
林晓抬起头,看著沈牧之。“不虚。我没做,我心虚什么?”
沈牧之点了点头。“那就行了。”
他走到门口,停了一下。“法院鑑定可能需要一段时间。你先找朋友借个旧手机用。別耽误找工作。”
林晓站起来,走到门口。“沈律师,如果他们查到东西了呢?我明明刪了,万一他们用什么技术恢復了呢?”
“恢復不了。你格式化的是机械硬碟吗?”
“是固態硬碟。快速格式化。”
“那就更恢復不了了。固態硬碟快速格式化后,数据会被trim指令清零。恢復不了。你放心。”
林晓下了楼。沈牧之站在门口,看著楼梯间里声控灯一盏一盏灭下去。他下了楼,上了车,坐了很久。如果林晓没有刪那些文件,今天被查封的硬碟里就会躺著星辰科技的核心代码。不是他偷的,是他写的。但法官不会区分偷和写。法官只看到——被告离职后,个人电脑里存著公司的核心代码。这就是泄密。
他发动车子,开回事务所。打开笔记本,在“星辰科技案”那一页下面写了一行字:诉前证据保全已执行。未发现可证违法的证据材料。他看了很久,合上笔记本。法槌还没敲,但他知道,真正的庭审不是从法槌敲响的那一刻开始的,是从诉前保全裁定书送达的那一刻就已经开始了。林晓不知道,但他知道。保全结果会直接决定审判结果。
第一百四十四章 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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