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牧之在事务所里把周志强的资料摊了一桌。他站在桌前,低头看著那些a4纸。建筑商,四十五岁,资產过亿,名下七家公司,註册地都在本市。最早一家成立於十五年前,做建材起家,后来转型做房地產。城北那片老工业区,几年前说要拆迁,规划了好几轮,最后落在他手里。化工厂在那片地里,废弃了好多年,一直没拆。
沈牧之拉开椅子坐下来,把七家公司的工商註册信息一字排开。最早的那家建材公司成立於十五年前,註册资金很小。后来陆续成立了房地產开发公司、物业管理公司、商业运营公司。链条完整,从拿地到开发到卖房到收物业费,全產业链自己玩。这没什么稀奇的,本地的大开发商都这么干,但沈牧之注意到一个细节——周志强名下有一家保安服务公司。不是物业公司,是保安服务公司。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里写著:门卫、巡逻、守护、隨身护卫、安全检查、安全风险评估。这家公司成立於八年前,化工厂所在地块纳入拆迁规划的那一年。
沈牧之的手指在那行字上停了一下。保安服务公司。他可以自己养人,不需要雇外面的保安,自己的人,自己发工资,自己管。养的人是什么人?退役的?转业的?还是从社会上招的?他拿起电话,拨了秦墨的號码。
“秦墨,周志强名下有一家保安服务公司。八年前成立的。城北那块地,那一年刚好列入拆迁计划。他提前布局好了。”
秦墨在电话那头沉默了一会儿。“你是说他养了一批人?”
“不是一批。是一个人。具体数字要查。”
秦墨掛了电话。沈牧之放下手机,把保安服务公司的工商档案抽出来。法定代表人不是周志强,是一个叫李明的名字。沈牧之在系统里查了李明,三十五岁,退役军人,在这家公司干了八年。李明之前,没有別的职业经歷,当兵,退伍,来周志强这里上班。
他不是一个普通保安。保安服务公司的法人代表,负责日常运营,管理手下的人。沈牧之在笔记本上写下李明的名字,画了一个圈,在旁边標註:退役,八年,周志强的人。
下午,秦墨来了。他手里拿著一个牛皮纸信封,进门就放在桌上。
“化工厂那块地的產权查清楚了。周志强前年拿下的,拍卖价不高,因为那片地有污染,需要治理。他拍下来之后一直没动工,土地使用权证办下来了,但规划许可证还没批。那块地现在还閒置著。”
“陈旭知道那块地是周志强的吗?”
“不知道。他选那里拋尸,是因为偏僻,没人去。”
“巧合?”
“也许不是。”秦墨从信封里抽出一张地图,城北的区域图。“化工厂在这,周志强开发的楼盘在这,他的公司在这。三个点,形成一个三角形。化工厂在顶点,楼盘和公司在底边两端。”
沈牧之看著地图。化工厂在城北边缘,离主干道远,周围是一片荒地。周志强的楼盘在城北新区,离化工厂大概三四公里。他的公司在市中心。三个地方,一个人。
“李明这个人,你查了吗?”
“查了。退役军人,在部队待了五年,退伍后直接进了周志强的保安公司,一干就是八年。没有犯罪记录,没有不良嗜好,已婚,有一个孩子。住在城北,离化工厂不远。”
“他有车吗?”
“有。一辆黑色suv。”
沈牧之在笔记本上记下来。黑色suv,化工厂,周志强的人。
“秦墨,案发那天晚上,化工厂门口除了陈旭的麵包车,还有没有別的车?”
“没有。现场勘查报告里没提。”
“周边监控呢?”
“调了。化工厂门口没有监控,周边的国道上有。麵包车出现过,没有別的车。”
“他可能没开车,或者车停在更远的地方,走过来的。”
沈牧之站起来,走到窗前。咖啡已经凉了,没喝。李明这个名字在笔记本上被圈了好几圈,他不认识李明,但李明认识张国栋、刘大成、王建军、孙梅。他们的社会关係简单,但不等於没有交集。他们可能认识同一个人,那个人不是周志强——他不会直接跟他们打交道。那个人是李明。李明管著一批人,张国栋、刘大成、王建军、孙梅,也许就是他管的。他们是他的下线。有活干,有钱拿。没活干,养著。养著,所以每个月有固定收入。孙梅的五千块,是周志强帐户打过去的。但其他人的钱,可能不是直接打的。可能是现金,可能是通过別的帐户。查不到,就说明不是银行流水,是现金。当面给,数好了,装在信封里,递过去。
沈牧之转过身,拿起车钥匙。
“你去哪?”
“翠屏小区。找孙强。”
“还找他?”
“他认识李明。他住翠屏小区,李明也住翠屏小区。”
秦墨没有跟来。沈牧之一个人开车去了翠屏小区。四栋,孙强的家。他上楼,敲门。门开了,孙强穿著那天那件皱巴巴的t恤,右手还是缠著绷带,纱布换了新的,乾净了,但手背还是肿的。
“沈律师,你怎么又来了?”
“问你一个人。李明。你认识吗?”
孙强的脸变了,不是白了一点,是所有的血都从皮肤底下抽走了。他站在门口,嘴唇动了两下。
“不认识。”
“孙强,李明住这个小区。他不一定认识你,你可能在电梯里见过他,在楼下碰到过他,在小区门口擦肩而过。”
孙强没说话。
“他开一辆黑色suv。你见过吗?”
沈牧之在等著他的回答。孙强把门关上了,不是摔,是慢慢合上。沈牧之站在门口,看著那扇关上的门。里面没有声音,他站了一会儿,转身下了楼。
他上车,坐在驾驶座上,拨了秦墨的號码。“孙强的反应不对。”
“他认识李明。”
“不是认识,是怕。比怕陈旭更怕。”
秦墨沉默了一会儿。“我们得找李明谈谈。”
“怎么谈?他不是嫌疑人。没有证据,他不开门。门不开,你也进不去。”
“那先找证据。”
秦墨掛了电话。沈牧之把手机扔在副驾驶座上,发动引擎,开回事务所。他坐在办公桌前,打开笔记本。写下:周志强——出钱的人。他不需要动手,只需要出钱。李明——管人的人。张国栋、刘大成、王建军、孙梅——干活的人。他养著他们。有活,他们干。没活,养著。
四个人死了。杀他们的不是陈旭,是李明?不是。陈旭杀了他们。但李明在他们的死亡里,扮演了什么角色?他提供了信息——告诉陈旭那四个人在哪,告诉陈旭他们是一个人住。告诉陈旭他们不会报警,因为他们本身就是罪犯。陈旭没问信息从哪来的,也许他问了,李明没说。他不需要知道,他只需要地址。
沈牧之合上笔记本,锁进抽屉里。
深夜,秦墨发来一条消息:“明天去查李明的车。”沈牧之回了一个字:“好。”他放下手机,闭上眼睛。明天,他会看到那辆黑色suv。也许能从那辆车里找到陈旭的指纹,或者血跡,或者铁管上的残留物——陈旭说他把铁管扔河里了。也许扔的不是他扔的。是別人扔的。那个人翻墙走了,带著铁管,扔到了別的地方。沈牧之不知道铁管在哪,但他知道,找到铁管就能找到那个人。铁管上的指纹,dna。铁管长度与被害人伤口吻合的铁器。那家五金店在城北,店主记得买铁管的人。不是陈旭。是另一个人。那个人翻墙走了,穿著运动鞋,走到围墙外,又从正门进来了——不对,翻墙的人穿的是皮鞋。运动鞋的人在围墙外,皮鞋的人在里面。
翻墙的人穿著皮鞋,从出租屋出来,翻过围墙,跑了。他从哪翻的?化工厂的围墙。那里有他的脚印——在化工厂围墙外发现的那枚运动鞋印是赵志远的。翻墙的人不是赵志远,赵志远在外面等。
屋里出来两个人。一个翻墙,皮鞋。一个走正门,皮鞋。沈牧之在笔记本上又补了一笔。他合上笔记本。
窗外没有声音。路灯亮著,照著空荡荡的街道。沈牧之站在窗前看了一会儿。他想起陈旭坐进看守所里那副模样:眼窝是陷下去的,脸颊凹进去,还在那说“我一个人,没有別人”。他把所有人都推进谎言里去了,有人帮他扛了四个人的尸体,他自己扛了剩下的一切。
第一百五十七章 养著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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