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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五十五章 翻墙的人

    技术科的报告是三天后出来的。秦墨拿到报告的时候,正在分局食堂吃午饭。他放下筷子,擦了手,接过牛皮纸信封,当场拆开。化工厂围墙外,距离厂房大约五十米的一处草丛里,技术科发现了一枚清晰的鞋印。运动鞋,四十二码,鞋底花纹与出租屋门口那组运动鞋脚印完全一致。不是路过,是奔跑的痕跡。后跟深,前掌浅,蹬地用力,落地仓促。他从厂房方向跑过来,翻墙,落地,发力,跑了。速度很快,慌不择路。秦墨把报告装回信封,拿起筷子,饭已经凉了。
    沈牧之到技术科的时候,秦墨已经在看鞋印模型了。玻璃柜里摆著十几组石膏模型,灯光从底部打上来,每一道花纹都清晰得像刻在视网膜上。技术科的小周指著其中一组。“这款鞋是本市『华联体育』去年到今年主推的一款跑鞋,国產品牌,鞋底花纹很特別,中间是波浪纹,边缘是小方块。全市只有华联体育有卖。我们查了近半年的销售记录。”他把一沓a4纸递过来,上面列印著密密麻麻的表格。购买日期、顾客姓名、联繫电话、鞋码。买了这款四十二码跑鞋的顾客一共一百四十七个人。一百四十七双鞋,一百四十七双脚,只有一双出现在化工厂围墙外。
    沈牧之坐下来,把名单从头到尾看了一遍。秦墨站在他旁边,手里拿著红笔。
    “先筛年龄。案发现场周围没有居民区,大半夜跑到废弃化工厂去的,不会太老,也不会太小。二十到四十之间。”沈牧之在第一页上画了几条红线,秦墨用红笔把符合条件的留下来。一百四十七变成了九十。
    “再筛住址。城北优先,化工厂在城北。住得太远,不会大半夜跑到那里去。”秦墨把住址在城北的圈出来。九十变成了四十。
    “案发时在外地的,排除。”秦墨拿起电话,一个个打。打了半个小时,四十变成了二十五。
    “有正当职业的,排除。正常人不会大半夜去废弃化工厂。”沈牧之看著那二十五个人。工厂工人、快递员、外卖员、待业的。工厂工人三班倒,半夜出门说得通;快递员凌晨分拣,说得通;外卖员深夜跑单,说得通。说得通,都不排除。沈牧之把名单翻到最后一页,手指在纸上慢慢往下移。
    倒数第三个名字。赵志远,男,二十九岁,城北区翠屏小区——又是翠屏小区。跟孙强住在同一个地方。职业:外卖员。购买日期:案发前一周。
    沈牧之的手指停在那个名字上。翠屏小区。陈旭住在那吗?不,陈旭住在城东。陈旭借了孙强的车,孙强住在翠屏小区,赵志远也住在翠屏小区。他们认识吗?隔著几栋楼,隔著几条巷子,互不相识。还是他们本来就认识?
    秦墨抬起头,目光里的温度骤然降了下来。“赵志远?这个人我见过。”
    “你见过?”
    “赵小曼失踪案,我翻过卷宗。赵小曼的哥哥,就叫赵志远。”
    沈牧之的手停住了。赵小曼的哥哥。陈旭老婆的哥哥。他是陈旭的大舅子。他买了运动鞋,案发前一周买的。他的鞋印出现在化工厂围墙外,奔跑的痕跡,慌不择路,翻墙跑了。
    “他是死者还是活人?”
    “赵小曼案的卷宗里,他是报案人。妹妹失踪,他来报的案。马建国办的。”
    “结论呢?”
    “意外溺亡。”
    沈牧之闭上眼,秦墨没再说话。一个小时,两个人坐在技术科的椅子上对著那二十五个人,最终只锁定了一个。赵志远——二十九岁,外卖员,翠屏小区,赵小曼的亲哥哥。他在案发现场出现过,他在出租屋门口站过,他没进去,他在等。等什么?等里面完事,等里面的人出来,等陈旭杀完人。还是等另一个人?
    沈牧之站起来,走到窗前。技术科的窗户对著院子,技术科的法警正在院里抽菸,烟雾在阳光下散开,很快就看不见了。
    “秦墨,赵志远现在在哪?”
    “不知道。从赵小曼案之后,他就没再跟警方联繫过。”
    “孙强认识他。”
    “赵志远跟孙强住一个小区,他们可能认识,也可能不认识。但陈旭肯定认识他,他是陈旭的大舅子。他娶了赵志远的妹妹,赵志远是他哥。案发那天晚上,赵志远穿著新买的运动鞋,站在出租屋门口。他听到了里面的声音,他怕,没进去。他跑了。他跑得比另一个人更快。”
    沈牧之转过身。“另一个人?你说是谁?”
    “翻墙走的那个人。他从屋里出来,翻墙走了。赵志远在围墙外面等他,他知道那个人会从那里翻出来。他选的等的位置就是从围墙外接著他。”
    “你为什么不认为门口穿运动鞋等的那个人就是赵志远?”
    “技术科的报告里写的是鞋码四十二。赵志远买的是四十二。门口站著的穿四十二码运动鞋,他跑了,跑得比另一个人快。他没有翻墙,他在围墙外面等著翻墙的人,他不知道翻墙的人要从哪翻,但赵志远知道。他知道那个人一定会从那里出来,不是猜,是约好的。”
    沈牧之把名单折好装进口袋里,拿起车钥匙。
    “沈律师你去哪?”
    “翠屏小区。去找赵志远。”
    秦墨没有跟著去,他坐在椅子上,看著沈牧之的背影片刻。技术科的门开著,走廊的光照进来,把他的影子拉得很长。
    沈牧之一个人开车去了翠屏小区。赵志远住七號楼,一单元,五楼,没电梯。楼梯很窄,每层拐角堆著杂物——自行车、纸箱、旧家具。楼梯灯坏了两层,沈牧之借著手机微光往上走。五楼只有一户,门关著,门上没贴春联,没有福字,没有门铃,只有一个老式的门牌號,502。
    他敲了门。三声,等了很久,里面没有声音。
    他又敲了三声,里面传来脚步声。门开了,一个男人站在门后面,二十九岁,但看起来像三十五。头髮乱著,穿著一件起球的卫衣,脸色灰白,嘴闭得很紧。
    “找谁?”
    “赵志远?”
    “我是。你是谁?”
    “沈牧之,陈旭的律师。”
    赵志远的手动了一下。卫衣袖口,几根手指先是猛地握缩回去,隨后又慢慢地、一节一节地张开来,像弹簧被压到底又弹回来的那种。他站在门口没动,也没让开。
    “我不认识陈旭。”
    “他是你妹夫。”
    “我妹妹死了。他跟我们家没有关係了。”
    “那你为什么案发那天晚上,穿著新买的运动鞋,站在出租屋门口?”
    赵志远的脸色从灰白变成了苍白。那种白不是害怕,是一种东西从里面破出来,从皮肤底下往外渗。嘴唇在动,没有声音。
    “你听到了里面的声音。你怕。你没进去。你跑了。”
    赵志远低下头,看著自己光著的脚,脚趾用力抓著地面。
    “我不是去等他的。”
    “你等谁?”
    “等我自己。等我自己决定要不要进去。我进去了,我就是杀人犯。我不进去,那四个人死在里面,我也是杀人犯。我站在门口,进也不是,不进也不是。我等,等他帮我选。他没选。他喊了。”
    “谁喊了?”
    “里面那个人。他喊『別打了』。他没拦住。他跑了,我也跑了。”
    沈牧之在笔记本上记下了这句话。我站在门口,进也不是,不进也不是。
    “赵志远,你认识那个从屋里翻墙出来的人吗?”
    “不认识。”
    “他跟你一样怕?”
    “他比我更怕。他离得更近。他看到了。”
    赵志远蹲下来,双手捂著脸,肩膀抖了很久。沈牧之没有催他。他蹲在门口,像一个被卸了发条的人偶的每一个关节都在抖。过了好一阵才鬆开手,脸上全是眼泪。
    “我妹妹不该嫁给他。他不听。他非要娶。我说那个人不是好东西,他不听。他谁的话都不听。我妹妹死了。他杀了人。他说是报仇。他报的是谁的仇?我妹妹的。他报完了。我妹妹能活过来吗?”
    沈牧之没有回答。
    “你走吧。”
    “我还会来。”
    “你来了我也不说。”
    “你已经在说了。”
    赵志远站起来,没关门。他转过身,走进屋里,把门留了一条缝。沈牧之站在原地,看著那扇门,没进去,也没替他关上。楼道里没有灯,黑暗从四面八方涌过来。
    沈牧之下楼,上车。他坐在驾驶座上,拿出笔记本,翻到赵志远那一页。写下:赵志远,站在门口,没进去,不是等陈旭。是等自己决定。跑,不是怕陈旭,是怕自己成为杀人犯。认识翻墙的人?不认识。但他知道那个人从翻墙出来的位置——他知道那窗户的位置。不是算出来的,是看別人翻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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